中粮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5 15:57:26 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中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产第届董事没有虚假记载、次临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31日以当面送达、中粮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地产第届董事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次临应到董事9人,议决议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中粮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地产第届董事审议通过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次临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议决议期限为1年。中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地产第届董事0票弃权,次临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2年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贰亿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利率不高于5.31%,利息费用不超过2655万元),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项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孙忠人、柳丁、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项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并且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体现了关联股东对于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福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宝安福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大洋开发区的开发与管理,公司持有其56%的股权。现因经营发展需要,福安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期限为壹年的捌仟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同意为福安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捌仟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截止2008年9月30日,福安公司总资产为2.6亿元,净资产为1.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69%。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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