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季节性调价”需对消费者明示

2024-11-15 15:01:28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近年来,上海示会员卡成为了商家的浦东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使消费者感觉享受优惠的新区消保需对消费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委商回头率。但办理会员卡也有一定风险。家季节性近日,上海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办理会员卡后,浦东商家服务涨价引起的新区消保需对消费纠纷。

据了解,委商11月18日,家季节性消费者周女士在某温泉馆购买了洗浴会员服务,上海示充值了3000元办理的浦东会员卡,工作人员表示办卡后洗浴的新区消保需对消费浴资是88元/次,但是委商现在去消费时对方要求按照98元/人扣款,周女士不接受,家季节性向浦东新区消保委进行投诉,要求商家按照原价扣款。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温泉馆经营有其特殊性,分为夏季及冬季,因冬季属于旺季,会有季节性调价,门店浴资为158元,会员卡享受优惠价98元。所有会员统一收费,无法为周女士单独优惠,且办卡时告知有涨价可能。周女士则称,办卡时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过价格区分,但是双方也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浴资是88元/次。

根据双方反映的内容,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事实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开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温泉馆单方涨价,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必须跟消费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本案中,周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经营者的涨价行为。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协调,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给与周女士两个处理方案供其选择:一是退卡,二是补偿10张半价优惠券,让周女士任选其一。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服务行业的“季节性调价”需通过合同明示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同时,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型消费卡时,应尽量选择规模大、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不要因商家眼前的优惠而忽略风险,当优惠价过低时要慎重,商家可能通过偷工减料、服务缩水、中途涨价甚至关门走人等方式来弥补损失;在办卡时,最好事先和商家明确约定价格、内容并签订纸质的合同或者协议,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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