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消保委依法助维权

2024-11-15 13:33:31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观影需要购买3D眼镜合理吗?近日,影院眼镜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不提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供免合法权益。

据了解,费D法助2023年3月,消保王先生到某影院准备观看3D电影时,委依维权发现自己未带3D眼镜,影院眼镜于是不提向影院索要免费的公共眼镜。影院表示,供免为了卫生防疫,费D法助目前不提供免费的消保3D眼镜,王先生需要自带或者购买。委依维权为了不影响观影效果,影院眼镜王先生无奈在影院购买了一副3D眼镜。不提观影结束后,供免王先生认为影院的做法不合理,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到影院调查,发现影院大厅张贴有两处告示,均载有“疫情尚未结束 3D眼镜需自备或自购”内容,查看影院在某网络平台中的店铺,在其介绍页面及购票信息中有“3D眼镜收费 建议疫情期间自备或购买”等内容。

经查,影院在提供3D电影放映服务时,非但没有主动无偿提供3D眼镜,反而利用上述格式条款或店堂告示要求消费者自行携带或购买3D眼镜,以减轻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工作人员将上述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影院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将3D眼镜购买费用退还给了王先生。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

消保委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部分不自律的影院以公共卫生防疫为由,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其向消费者作出的相关告示或规定均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无效格式条款,应当予以规范与打击。

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五一”假期旅游消费提示下一条:二手手机不能退?消保委:商家应明示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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