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公司”催的是法律的债

2024-11-15 13:55:45 admin

  近日,催债公司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催收欠款的法律消息引发关注。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催债公司,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法律(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老百姓愤慨,催债公司说明与银行合作的法律第三方催债公司,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催债公司正常生活、工作。法律尽管有银行说,催债公司与催债公司合作是法律为节约成本。但追债公司肯定是催债公司冲着利益去的,有的法律追债公司声称,最高可拿50%的催债公司提成。而不少网友都有同样的法律遭遇:因信用卡透资被银行聘请的第三方催债公司恐吓,有的催债公司甚至丢了工作,有催债公司经常去骚扰、恐吓80多岁的老母亲,甚至有网友说曾遭遇不明身份的催债人打来电话“不还钱有人会收拾你”等等。网友的这些遭遇都说明,催债公司的催债方式并没有像银行自身表述的那样“温文尔雅”、合法合理。更有催债公司表示,银行请追债公司进行武催,一般会要求追债公司在使用过激方式追债时,不得留下可能损毁银行声誉的证据。这足以表明,银行虽然与催债公司签订了所谓的约束规定,但并不能保证不出现暴力催收情况,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默认武力催债。如此,银行虽然将责任外移,矛盾转移,但毕竟是银行的业务,仍与其形象真相径庭,损害的还是银行自身形象。

  那么,到底银行聘请第三方催债公司催债合不合法呢?2009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其隐含的意思是,催收外包是在某些行业默认存在的,但是默认存在不等于合法。现实中提到银行请催债公司催债,老百姓就反感甚至恐惧,因为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催债公司里就是些不三不四的人,采用的手段是恐吓、武催。两相比较,催债公司的操作就已侵犯糖他人人身权利。

  当然,催债公司之所以有其生存空间,还不是欠债人自身的诚信出了问题?媒体曝光了银行追债过程:银行工作人员电话一催、二催、三催后,转入“文催”阶段,委托律师事务所多次催收仍不还款,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催收;如果“文催”没有效果,就将催收业务打包给挂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的催债公司,进行要挟恐吓、甚至武催。对于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进行追债,不少人指责其践踏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泄露了公众的隐私。但在整个追讨过程中,欠债人的诚信在哪里?反之,如果欠债人值守着自己的诚信,严格遵守与银行间的合同约定,又怎么会沦落到被催债呢?

  无论如恶化,银行不能因为用户违约,就通过违约手段处理问题。任何事情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银行自身催债无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这在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银行摈弃法律手段,将催债业务让渡给催债公司,采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恐吓、武催,这与以暴制暴有何区别?或许有人辩解,对于欠债者而言,其个人信息被透露给第三方,只是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必然让渡的隐私和权利,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但是,违法不分先后,这并不能免除银行自身的违法。就跟有人红灯时横穿马路,驾车者将其撞死一样,法律中不存在“撞了白撞”,更不存在“违法无责”。

  还是那句话,谁都要为自己的违约违法行为负责,无论是出于正义还是非正义。当然,失信者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埋单,违法者也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欠债不还,银行采取违法手段,武催……这些都旁若无人地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公然违法,无人问责,恰恰说明,催债公司催的是法律的欠债。

责任编辑:hdwmn_z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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