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赠品未兑现 消保委提醒消费别盲目

2024-11-15 14:29:11 admin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送赠品是承诺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然而,赠品一些经营者在交易成功后却未能兑现赠品甚至擅自改变活动规则。未兑近日,现消消费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保委别盲今年上半年,提醒静安区消保委收到类似的承诺消费投诉共61起,涉及旅游、赠品餐饮等服务行业和家用轿车、未兑化妆品、现消消费服饰等销售行业,保委别盲表现形式多以实物或服务项目赠送以及积分兑换等。提醒对此,承诺静安区消保委警示广大商家:诚信经营,赠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兑

消费者某女士向静安区消保委反映,其于2020年12月19日通过某亲子平台购买了长白山温泉滑雪的旅游产品,并支付3797元。2021年3月,谭女士出行前发现原先承诺赠送的温泉服务被取消了,而自行购买温泉票需要支付1000元,与平台联系要求全额退款或补偿1000元,遭到对方拒绝。受理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平台负责人表示温泉服务是赠送项目,消费者未支付相关费用,公司已经为消费者申请退款200元,但消费者不接受。此外,由于该产品本属于不可退产品,故无法全额退款。静安区消保委表示,虽然是赠送的温泉票,但经营者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取消该服务也属违约,如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约定,消费者提出补偿温泉票费用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支持。

消费者王小姐向静安区消保委投诉,其在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轿车,由于提货时该车型降价,公司销售人员承诺提供消费者相应礼品作为补偿,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承诺的赠品却未兑现,王小姐多次催促均无结果。受理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立即与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了解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并非是由于该车型降价而补偿,而是消费者在购车时公司已承诺赠送相应礼品。对于售后一直没有跟进落实的情况,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尽快督促解决。经调解,该公司及时为王小姐提供了相应赠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上述纠纷中,经营者均向消费者承诺赠送服务或商品,但却未能按照约定兑现,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静安区消保委警示商家,对消费者作出的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承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切莫因故意或疏失导致此类投诉发生,损害自身形象。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交易中、尤其是签订消费合同时,务必了解经营者口碑和消费者评价,切忌一时贪图便宜或轻信赠品而盲目消费。此外,要看清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收费标准、附赠项目及违约责任,并妥善保存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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